大肠癌筛查计划

注意事项

  1. 有关参加计划的过程、事务、交易、测试结果及筛查结果,会经一个专设的资讯科技系统收录和追踪。由于该系统是一个建基于全港性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的平台,因此,登记加入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是参加计划的先决条件。
  2. 参加计划的基层医疗医生和大肠镜医生会为参加者提供临牀护理,并须就一切与临牀诊治和护理有关的事宜承担专业责任。
  3. 基层医疗医生(并非政府)有责任通知你有关大便隐血测试的结果,并与你商讨治理方案。
  4. 如你退出计划,或者退出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服务提供者(包括基层医疗医生和大肠镜医生)将不能再查阅你的筛查结果,亦再没有义务通知你有关结果。你可能因此而不被知会重要的筛查结果。
  5. 计划获政府资助。然而,个别服务提供者或会就其服务,在扣除政府资助后,向你收取额外费用。服务提供者就其服务所收取的额外费用会公开让公众查阅,请按此查阅服务提供者名单及收取的额外费用。额外收费资料亦将载述于各服务提供者诊所内展示的小型海报。
  6. 你参加计划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个人及临牀资料,以及联络详情,会供政府作下列一项或多项用途:
    1. 处理有关你登记参加计划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核对入境事务处所保存资料的核实程序;
    2. 有关计划的行政、监察、审查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处理资助付款,向你提供所需的医疗服务和持续护理,发出到期接受大肠癌筛查的提示,以及调查事故和投诉;
    3. 作统计、计划监察、评估和研究用途;以及
    4. 作法例规定、授权或准许的任何其他合法用途。
  7. 你同意医院管理局转交和提供有关你的大肠健康问题的诊断和处理方法的临牀资料予政府,藉以评估本计划。你明白在此所给予的同意,在计划期满之后会仍然有效。
  8. 若你同意学术研究机构可就癌症相关研究联络你,即代表同意政府可以转交和提供你的姓名、联络电话及地址予有关机构,以便联络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