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腸癌篩查計劃 -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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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預防及普查專家工作小組的建議

  • 為了更有效地防治癌症,政府成立了高層次的癌症事務統籌委員會(委員會),以促進癌症數據整理的檢視,及制訂本港的癌症防控策略。該委員會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癌症專家、學術界人士、公營部門和私人執業的醫生,以及公共衞生的專業人士。
  • 2002年,委員會轄下成立了癌症預防及普查專家工作小組(工作小組),負責檢視科學證據和制訂有關本地癌症預防和普查的建議。工作小組定期舉行會議檢視最新的證據,並就癌症預防和普查建議作出適當調整。2010年,工作小組根據對本地和海外證據的全面檢視,公布了一系列有關篩查乳癌、大腸癌和前列腺癌的修訂建議。工作小組考慮過本地的流行病學和最新的科學證據後,於2012年11月再次確認有關建議,並於2016年6月、2017年10月及2021年11月進行微調。有關大腸癌篩查的建議總結如下:
  • 一般人士
    工作小組建議年齡介乎 50歲至75歲 的人士應與醫生商討,並考慮使用以下任何一種篩查方法檢測大腸癌:
    • 每1至2年接受一次大便隱血測試;或
    • 每5年接受一次乙狀結腸鏡檢查;或
    • 每10年接受一次大腸鏡檢查。
  • 較高風險人士
    根據「工作小組」建議,較高風險人士應與醫生詳細商討,及早進行大腸癌篩查和增加篩查的頻率。高風險人士是指:
    • 帶有連氏綜合症(Lynch Syndrome : 舊稱遺傳性[非瘜肉]結直腸癌綜合症) 突變基因
    • 帶有家族性大腸腺瘜肉病突變基因
    • 有一個直系親屬(父母、兄弟姊妹或子女)於60歲或以前確診患上大腸癌;或
    • 有多於一個直系親屬確診患上大腸癌(不論確診時的歲數)的人士。
    • 關於大腸癌基因檢測的建議:對於帶有可識別基因突變的大腸癌病人,其家屬可進行兩層篩查,即先進行基因檢測才決定進行內窺鏡檢查,以減少不必要的檢查數目及降低潛在併發症的風險。
    • 於2021年,癌症預防及普查專家工作小組審視有關科學實證,海外篩查指引及實踐情況,更新大腸癌篩查建議如下:
    • 有明顯大腸癌家族史,即有一位直系親屬於60歲或以前確診患上大腸癌或有兩位或以上的直系親屬患有大腸癌(不論確診歲數) ,但沒有遺傳性腸病的人士,建議從40歲起或按患上大腸癌最年輕親屬的確診年齡計算早10年起(但不早於 12 歲),每5年接受一次大腸鏡檢查。作為另一選擇,相關人士在了解大便隱血測試與大腸鏡檢查相關的利弊後,可考慮每一或兩年進行大便隱血測試作為大腸癌篩查。